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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宋》中国法制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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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变化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严刑重禁,信赏必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

礼进一步融入到法律中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曹魏律》

1、在篇目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二)两晋的立法:《晋律》

1、在篇目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三)南北朝的立法:《北齐律》

1、在篇目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实施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

二、罪名

三、刑罚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死、流、耐、鞭、杖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

二、土地所有权

1、曹魏屯田令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三、债权

四、婚姻制度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刑讯的制度化

1、南梁:测囚法

2、南陈:立测法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北魏法制的一项新创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的起诉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对后世封建立法及东南亚诸国的立法产生极大的影响。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一部律,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

3、《大业律》的基本情况:隋朝第二部律,隋炀帝时制定,未得到实施。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十二篇五百条,这一体例被唐律全盘接受。

2、内容:①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制五刑;

②关于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为唐朝继承;

③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构已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的格局。其中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唐朝立法概况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2、令: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3、格:皇帝颁发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

(二)、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开端

2、《贞观律》:总其成

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义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

三、唐律的结构

1.名例律

2.卫禁律

3.职制律

4.户婚律

5.厩库律

6.擅兴律

7.贼盗律

8.斗讼律

9.诈伪律

10.杂律

11.捕亡律

12.断狱律

四、唐律的特点

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2、首创“疏议”:它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简述每一篇目的沿革情况;解释律文;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

3、内容简约:十二篇五百条,比以往的律简约。

五、唐律的影响

1、对唐后中国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本,唐律的影响深远。

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朝鲜、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唐律刑事法律

一、有关刑罚和一般原则的规定

(一)刑罚

五刑:笞、杖、徒、流、死五刑二十等。

1、笞刑:5等,自笞10至笞50,每等递加10。

2、杖刑:5等,自杖60至杖100,每等递加10。

3、徒刑:5等,自徒1年至3年,每半年递加。

4、流刑:3等,从2000里至3000里,每等递加500里。

加役流:作为减死之刑,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

5、死刑:2等,绞和斩。

(二)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三)贵族官吏的特权

议、请、减、赎、官当。

(四)其他原则

1、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

2、更犯的处理原则;

3、“六赃”的处理原则:强盗、窃盗、坐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

4、自首原则;

5、共犯的处理原则;

6、两罪从重处罚原则;

7、同居相为隐原则;

8、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以法律论。”

9、比附原则:“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二、关于犯罪和量刑的规定

唐朝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法

二、关于所有权法

1、宿藏物

2、阑遗物

3、添附物

4、蕃息物

三、关于债权法

四、关于婚姻法

(一)结婚的条件

1、报婚书

2、私约

3、聘财

(二)结婚的限制

1、同姓不得结婚

2、良贱不得结婚

(三)离婚的规定

1、单意离婚:七出

2、双意离婚:和离

3、强制离婚:义绝

五、关于继承法

被双重54了,精灵郁闷的飘过,掉到历史新人榜,中间的位置了,弟兄们,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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