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大亨万岁》第九百九十三章 没坚持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cut!!!”

……

“很好!!!”

……

唐谦看了一遍监视器回放,满意的点了点头。

……

随后拍摄才又继续进行。

……

“action!!!”

……

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抢劫,然后杀人灭口的命案。

从洗手间墙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断,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手掌,一般来说,只有打篮球或者排球的运动员才可能有25厘米长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参加过篮球队或者排球队。

警方也可以从现场的证据中举出许多反证,证实张玉珍夫妇并没有涉案。例如:手表上并没有张玉珍夫妇的毛发和血迹,洗手间和卧房发现的手印与他们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样等,所以说他们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时。

要确定案发时间,首先要掌握见到被害者生前最后一面的人证,以及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及其时间。经过调查,张玉珍夫妇是最后见到受害者的人证,他们在星期五下午5点左右将小孩放到刘光芬家;而最先发现尸体的人也是他们夫妇俩,星期天下午2点左右,他们来接周小惠时发现刘光芬全家遇害。

因此,案发时间大概在星期五下午5点到星期天下午2点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的证据,如开着的电灯和电视,手表停摆的时间,小女孩的睡衣,以及张长寿准备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发生于深夜22点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还是星期六晚上的22点成为刑事鉴识、化验室和法医办公室各执一端的争执。

法医人员也是刑事科学的一部分,他们一般接受过规的医学教育,利用解剖等医学方法来确定死因并提供线索,这点安良心里比谁都清楚。

法医必须先判定他杀还是自杀,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么。在这椿案件里,3位被害者都是死于刀伤,一到现场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椿他杀案。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同意法医的判断。

接法医必须确定死亡的时间。这3位被害者是连续被杀,还是被杀时间有所间隔。鉴识人员通常可以观察尸斑,强硬程度,眼液里的钾离浓度,胃内残余的食物,以及体温变化等等,来确定死亡时间。但是这只是一种估侧,常常也会出现误差。例如,如果尸体倒在冷气机旁,其推断死亡的时间和尸体倒在暖气机旁又有不同。

当时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现场获取的线索显示这个死亡时间不合理。因为安良发现从厨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积乘上积水的深度,地下室积水量至少有6300多升,再除以厨房和浴室两处水流的速度,发现至少要流上40多个小时才能累积如此大量的积水;也就是说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毁灭证据的。这个推算虽然不一定是确切的时间,但是可以肯定案发时间不会是星期六晚上。

法医的判断较刑事鉴识结果晚了一天,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结论,将很难起诉嫌犯。法医如果与刑事鉴识人员意见分歧,彼此可能会争执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与推理,法医也会被刑事人员说服。经过解释,法医接受了安良的推理,同意重新验尸后,更改了他们的判断,将死亡时间改为星期五晚上。这个三代灭门残案震惊了全国,群众都希望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公安部受社会舆论的压力,迫不得已向市公安局下达了限期1个月破案的命令。

安良十分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为公安人员,他也深知这种期望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大众要求马上破案,上级领导要求马上破案,这种限期破案在现代科学侦查上是不可能的;虽然已经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时机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只要侦查人员到现场5分钟就能找出嫌犯,并且循线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会的舆论压力外,警方还必须安抚家属,应付整天如影随形、有闻必录的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鉴识人员还必须集中心力从物证中找出线索。

不论发生什么冲突,或是承受那些压力,鉴识人员都必须坚守原则,找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管是证明侦查对象有罪的证据,或是证明侦查对象无罪的反证据,都要一视同仁。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就不致出现大的偏差,假如以个人直觉引导侦查,出差错的可能就相当大了,有时还会出现冤狱。

为了化解这些冲突,以集中精力破案,市局领导决定将侦查人员和鉴识人员编组为专案小组,达成共识,确定方向,分工合作。

资讯管理是专案小组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资讯管理在刑事侦查中越来越重要。农业社会时期,任何管区警员对区内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命案,只消询问辖区捕快就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随社会变迁,人口异动频仍,辖区警务人员沦为体制的一部分,对居民隔阂甚深。资讯管理弥补了这些空缺,综合了指纹档案,学校记录,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料库,侦查人员得以更详尽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资料。

就本案而言,东溪镇共有23万多居民,我们可以先将99.5%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单外,再以嫌犯剖绘过滤剩下的0.5%的人口,以及凶嫌可能有毒瘾,擅打篮球或者排球,并且有盗窃前科,档案室的同事立刻将符合剖绘条件的名单印出来,提供侦查人员按图索骥,调查其涉案可能性。从证据研判,刘光芬家厨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遗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为首要侦查任务。一方面警方立刻联络日本“精工爱普生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查询该款手表年分,生产数量,销售和购买者的状况,生产数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购买者。

另外,许多公司和家庭在职员退休或亲友从学校毕业时也都会赠送手表,并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缩写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覆道,该公司生产了1000多万只该款手表;而表背上没有任何印刻与标记。这个侦查方向很难有任何结果。

警方侦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400多份手表照片的传单,分发所有的外勤警员在整个东溪镇挨家挨户地查问。这个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员在案发现场10公里附近的一个村查问时,一个18、9岁的少女表示,她的表哥冯小宝有一只和照片上一样的手表。

可是,这款手表共生产了1000多万只,这并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民警还发现镇上的10几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尽管如此,民警还是可以大幅缩小可疑目标。

侦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验室仔细研究这只手表。因为人们戴表时,一定会接触到身体,转移很多微物证据到表身上。经过高倍显微镜化验与比对,发现体毛与皮肤碎屑为年轻人的;再加上血液分析发现,表上的血迹是a型血,即刘光芬的血型,但是皮肤碎屑里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经由用力拉扯而脱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时,刘光芬奋力将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遗落现场。

侦查人员据而将目标锁定在青年冯小宝身上,背景调查显示他曾是县篮球队的运动员,后来还获得获得了全国运动会的奖牌,后被保送上了大学。但是在大学期间,因为吸毒而被校方开除。冯小宝只有回到东溪镇,在母校(中学)做篮球教练;曾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有盗窃前科。

警方主动接触侦讯时,他否认曾到过刘光芬家附近,并声称当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里,虽然冯小宝符合安良剖绘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证据,警方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后,侦查人员曾经彻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当时搜查人员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证据。后来,刑警在一条偏僻的马路旁发现一个塑胶袋,里面有一双鞋与一件皮夹克,鞋一看就是adidas(阿迪达斯)的球鞋,四周还有血迹,皮夹克上则发现了毛发。

综合这些证据后,冯小宝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开始二十四小时的跟踪监视冯小宝,可百密一疏,竟然被他发现后逃匿了。

几天后,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一个110求救电话,报案女声称自己和朋友被一名男挟到一间房里,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这栋房屋系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男发现屋内没有人,便破窗而入,强迫两位女性进屋,并加以连续强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赶紧打电话向警察求救。

这两名女性中有一个就是这个青年的女朋友。报案女性称,这名男仍挟着她的女朋友。警方将这座房屋团团包围起来,过了不久,另一名女性从屋内逃出来,向警方表示屋内的男就是东溪镇灭门案的凶手,他已经无路可走,在洗手间内割腕自杀。

特警立刻冲进屋内,果然在三楼的浴室里发现一个男,倒在地上,鲜血染红了四周的地板。跟踪冯小宝的刑警随即赶到证实他就是冯小宝。

当时,刑警觉得人之将尽,其言也善,看到他快要断气,便赶紧问话,冯小宝低声道:“东溪命案是我做的,那三个人是我杀的……”后来冯小宝被送到医院,经过急救,居然奇迹似的活了过来。

另一方面,冯小宝的女朋友也坦承灭门案中她也在场。当时冯小宝缺钱买毒品,便决定抢劫附近民家。他们到刘光芬家时先在前门敲门,老应门后便,谎称摩托车抛锚了,想借用电话,进屋后他们先假装使用电话,顺手便拿起厨房的菜刀袭击老。

她的手印与枕头上的15厘米手印比对结果,果然是相同的。后来刑警在冯小宝的摩托车上也搜查到血迹,经过dna化验,发现这就是刘光芬老人的血迹。有了这些口供和新证据,官认为已经足够起诉冯小宝和他的女友。

在zd市区的汽车客运站旁边,有一坐简陋的小旅馆。那天中午12点,50多岁的老板娘还是像往常一样,开始查房登记。她这十多年来一直独自经营管理着这家自己开的旅馆。辛苦是辛苦了点,可是一想到可以赚钱供自己的儿念大学,心理也欣慰了许多。客房都在二楼的东面,她吃力地爬上楼梯,从靠楼梯起第一间客房开始今天的查房工作。

她敲了敲201的房门,没什么反应。她看了看登记表,又使劲地敲了好几下门,还是没什么动静。“窦先生,查房了,窦先生…”叫了半天仍不见里面有什么动静,老板娘急了,她拧了拧门把手,门从里面反锁了打不开。她便拿出201室的钥匙打开了房间的门,顿时一具血淋淋的尸体映入她的眼帘,“啊,杀人啦!”她惨叫一声立刻跑下楼去到管理室打电话报警……。

安良刚下飞机就坐上了sh往zd去的火车,后天就是安氏家族选定的祭祖之日,他必须及时赶去老家zd乡下的安家村。父亲安浩然已在两天前就到了那里,因此他一个人独自前往。由于火车到站已经很晚了,只能等第二天一早乘长途汽车才能赶到那儿,他便决定先随便找个便宜点的旅馆住一晚。

“宜家旅馆(一家旅馆?),这名字不错,就这家吧。”安良自言自语道,拖着疲惫的身躯便住进了这家旅馆,这时已是凌晨2点多了。

第二天,睡得迷迷糊糊的安良被一阵敲门声吵醒,他看了看手表,已经是下午1点多了。他忙起床穿上衣服,边叫道:“来了,谁呀?”打开门,一个陌生男的脸显露在他面前。

“你是这家旅馆203室的房客吧?”陌生男问了他这个奇怪的问题。安良一时没反应过来,楞了一下,然后点点头,好奇地问道:“怎么啦?”

陌生男又开口说:“是这样的,我是zd市的刑警总队的队长周海,这家旅馆201室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你在昨天晚上9点到10点间有没有听到什么奇怪的声音啊?”安良这才明白过来。他回答道:“哦,我是今天凌晨2点左右才住进来的。”

周海又打量了他一番接着说:“啊,谢谢你的配合,那没事了。不过我觉得哪里见过你,你叫什么名字啊?”。“我叫安良。”

周海看起来有些激动地说:“安良?是市公安局那个人称‘小安慈’的安良吗?”

“哪里哪里,不敢当!”安良嘴上谦虚地说着,心中暗想:我有那么出名吗?

“真的是你啊,难怪觉得面熟。我是在报纸上看到你的,听说你刚破了那件灭门惨案啊,真了不起啊。”得到安良肯定的回答后周海显得非常热情。

“没什么啦……。”周海说得安良都有点不好意思了。

周海眼睛一亮,似乎想到了什么,于是对他说:“兄弟,这件事能不能请你帮帮忙呢?”

“这个……,既然遇上了,我就试试看吧……。”人家都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了,安良面薄,也就不好推辞了。

死者窦兴国,男,32岁,被弹近距离从前胸射入打中心脏至死。死亡时间大约昨天晚上21点到22点之间。死者被发现时仰面躺在房门旁的地上。他那拖着长长下摆的白衬衫的胸口位置上染着一片血红。一把带有消声器的手枪掉在死者的右手边。已证实从死者体内取出的弹是从这把手枪里射出的。枪上检验出只有死者的指纹。死者的笔记本电脑被打开放在床上,屏幕上有一封遗书,上面写着死者由于失恋而决定自杀。

现场房间除了房门和一扇窗之外没有别的出入口。根据发现尸体的老板娘的口供可知房间的门在案发时是从里面反锁的,门锁没有被破坏的痕迹,而且在锁上也看不出用胶带或线什么的耍的把戏的迹象。而房间唯一的一扇窗外也焊上了牢固的铁栅栏,连一只手也没办法通过,且它也没有被破坏的迹象。

窗外是一片泥泞的平地,一眼望不到边,地上没有脚印。而外面窗下的墙壁上也没有脚印。这间旅馆的房顶上也积了一层厚厚的灰,没有被爬上去过的痕迹。这间房的唯一一把钥匙一直是放在老板娘身边的,也就是说直到老板娘用钥匙打开门发现尸体之前,这间房一直属于一个完全封闭的密室状态。

因此警方无疑认为这是一起单纯的自杀案。和死者一起的是住在202室的死者的哥哥窦兴邦,他们的父母早在弟弟出生时就离婚了,父亲带哥哥,母亲带弟弟,就这样兄弟俩很少见面。他的口供说这次是说好兄弟俩碰碰头昨天一起去zd玩,火车到站后途中自己走错了方向而迷了路,这时大约是晚上8点左右了,于是决定暂时找个旅馆住一晚,第二天再作打算,就住进了这家宜家旅馆。他说案发当时自己一直在房间睡觉,也没听到什么奇怪的声音,还说死者最近是失恋,精神也有点不好。

“肯定是自杀吧?”周海胸有成竹地对安良说。

“应该是的吧,最好的证据就是当时现场是个密室。”安良也表示赞同。

突然,安良注意到了什么,他马上对周队长说:“不对,死者应该是被谋杀的!”

周海疑惑的看了看安良,不解地问:“你怎么知道的?”安良解释道:“因为遗书是假的!”

“假的?!”周队长更加不解,愣愣地看着安良,等着他的回答。

“嗯。”安良肯定地说:“你看,这种手提电脑充电后最多只能维3到4个小时的电力。现在已经1点多了。如果死者真的是昨晚9点到10点间在电脑上打上遗书再自杀的话,电力不可能维到现在。所以电脑一定是在死者死后才被打开的,也就是说这封遗书一定是在死者死后再输入电脑的。”周队长点头表示同意。

“还有,一般开枪射自己心脏的人是把枪口顶着自己的胸口的,衣服上应该有弹射出后留下的烧焦痕迹,可死者的衣服上却没有。”安良又说道。“所以这是一起伪装成自杀的谋杀事件,而且是一宗密室杀人!”

“什么,密室杀人?我以为只有小说里才有的……。”周海不禁感叹。

安良又接着说:“而这个凶手就是死者的哥哥窦兴邦。死者没有财物损失吧,应该不是劫杀,那么只有和他一起来的哥哥最可疑。我怀疑他早有预谋,他故意约死者出来玩,故意走迷路,故意带他来这里,目的就是为了按照自己的计划杀害死者。可是他为什么要特意安排在这里杀死者呢?”周海一惊,但又立刻点点头表示赞同。

不一会儿,窦兴邦被带来审讯。周队长用怀疑的目光打亮着疑犯。

窦兴邦急了开口问道:“你们又叫我来干什么,我不是把知道的都告诉你们了吗。”

周海说:“我们已证实你弟弟是被谋杀的。”

窦兴邦:“怎么可能呢?”

周海:“遗书是假的。如果遗书是你弟弟死之前打进电脑并一直让电脑开着的话,电力无法维到现在。”

窦兴邦:“那你们快去抓凶手啊。”

周海:“不用装了,窦兴邦,你就是凶手,你杀了死者,伪造遗书,布置成自杀,这一切都是你的作为。”

窦兴邦先是一惊,然后又镇定自若地说:“大队长,你别开玩笑了,就算我弟弟不是自杀,那也不能说凶手就是我啊,你们有证据吗?再说,我弟弟是死在密室里的,我怎么进出这间密室啊?”安良突然插话道:“窦先生,你怎么知道你弟弟是死在密室里的啊?这好象只有老板娘和警方知道吧。”窦兴邦马上脸色大变,他极力控制自己的不安,又狡辩道:“我刚刚不小心听到的,反你没证据。”

对窦兴邦的审讯就到此结束了。由于没有足够证据,主要是那个密室之迷还没有解开,暂时只把窦兴邦扣留,不让他离开旅馆,待警方继续调查。

“我果然没看错你啊,差点让他逍遥法外。”周队长夸着安良。

安良谦虚地应道:“先别急着夸我啊,周队长,案还没破呢。我们没有证据,而且密室之迷还没解开。”

周海又说:“关于密室,我想会不会是老板娘开门发现尸体的时候凶手还躲在房间里啊。然后凶手趁她去报警时再溜出房间。”“那我再去问问老板娘。”安良说着马上下楼走去管理室。

“老板娘你好,我想问你一些事。”安良客气地对老板娘说。

“你是周队长的助手吧,什么事你说。”

“我问一下你当时用钥匙开门发现尸体时房间里除了尸体还有没有其他人?”

“没有,绝对没有。”

“你再好好想想,会不会你看走眼了?”

“不会的,这我可不会看错的。我们旅馆本来就简陋,就连那几台电视机也是过年时从二手市场买来的。房间内又没有厕所,只有走廊尽头那个公用的。就几平方米的一个客房,床底又是实心的,不能躲人,而且房内也没有其它躲人的地方,一切都尽收眼底,要是有个人在房间,我肯定会发现他的。”

“好的,谢谢你啊。再问你一下为什么只有你有钥匙,干嘛不复制一份给客人呢?”

“哦,这个因为我们旅馆平时也没什么生意,住客基本上都和你一样都是赶路晚了暂住一晚的,也不用出去,所以也用不着钥匙,万一有客人要用,我会借给他们,因此每间房间的钥匙就一把,全由我保管。”

“哦,你确定钥匙一直在你身边吗?”

“确定,不管什么时候,不可能有人偷走我的钥匙。我都把它们锁在这的抽屉里,抽屉的钥匙就我这一把,一直放在我身边,绝不可能会被偷。我除了每天中午把抽屉打开拿钥匙去查房登记外,其它时候都是锁着抽屉的。这间管理室的钥匙也就我这一把,也放在我身边不可能被偷。而且我晚上就睡在这间管理室。我晚上睡觉或者出门都是把管理室的门锁上的,锁也没被撬过啊。”

安良又了抽屉的锁和管理室的门锁,没发现有损坏或被调换过的痕迹。

“那没事了,想起什么再和我谈,谢谢你了。”

“哦,对了。有件事很奇怪。”

“什么?”

“就是昨天分房的时候,本来那个死的人的房间是202,他哥哥的房间是201,可是他哥哥一定要和他换房间,这样才换过来的。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哦……。”听完这句话的安良思索着什么。“原来如此,原来是这么回事。”他顿时恍然大悟。

安良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那是一种解开谜题的兴奋,他把与老板娘所有的谈话内容告诉了周海,后者疑惑地皱起眉头问:“那要怎么解开这个密室之迷呢?门从里面反锁,窗上又焊了铁栅栏。钥匙就一把,一直由老板娘保管,不可能被偷。凶手也不可能躲在房内。哎,难道老板娘是凶手?又或者凶手从窗外开枪射中死者?”

安良立刻解释说:“不会的,老板娘又不认识死者,而且她那么大年纪了,也不象是会杀人的人。至于凶手从窗外射死死者也不可能,房间在二楼,外面地上和墙上也没有脚印,房顶也没有被爬过的痕迹。就算凶手会飞,他手也伸不进来,死者是被人近距离开枪打死,而死者的尸体是倒在门旁的,所以凶手不可能在窗外杀害死者。”

周海问道:“那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这个密室真是无懈可击了吗?”

“当然不可能无懈可击,真相已经浮出水面了。”安良很肯定地说。

周海一脸疑惑和惊讶:“难……难道……你已经知道真相了吗?”安良点了点头。

“真的吗?厉害了,那凶手是谁啊?”周海追问道。

安良低声说:“凶手就是窦兴邦,死者的哥哥。”

“果然是他。小张,去把窦兴邦叫来。”不久,几个刑警把窦兴邦带到了现场。

“你们还不把我放了,把我叫过来干什么?!”窦兴邦一脸不满,抗议地说。

安良对着窦兴邦说道:“你就是杀害你弟弟的凶手,你还想掩盖事实吗?”

窦兴邦强作镇定,反问道:“你说我是凶手,证据呢?现场不是密室吗?你告诉我我是怎么在密室里杀人的呢?”

安良自信地微笑着说:“我就知道你不会承认的。我现在就来拆穿你的把戏!”

“我也很想知道。”旁边的周队长看样都有点等不及了,附和着说道。

安良开始讲述这件密室血案的真相:“首先,我注意到死者的衬衫下摆露在裤外,而且拖得很长。如果就这么穿着的话衬衫的下摆会拖到很下面。这样不但不好看,而且妨碍走路,是我的话肯定会把它缩在裤里的,而死者却没有,这是为什么?看死者的样也不象是这么邋遢啊。唯一的可能就是这件衬衫曾被凶手撩起或脱下过。那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还有,凶手既然布置了自杀现场,那为什么不让死者用手握着枪呢?这样不是更逼真吗?为什么只把枪扔在死者的手边呢?”

“另外,老板娘说的你昨晚分房时的不自然举动。这些让我解开了事件的真相。”

“其实这件密室杀人的手法很简单。凶手也就是你,而且当时就在现场,就在死者的房内。”

“不可能啊,当时除了死者,房间内没别人啊。这点老板娘已经证实了啊。”周队长不解地说。

“呵呵,老板娘被凶手给骗了,凶手其实就是那个‘死者’。”安良的话让大家都不明白。

“也就是说老板娘当时开门见到的那个‘尸体’其实是他冒充的。”这下大家终于明白过来。

安良继续说道:“窦兴邦,我想你的作案经过是这样的,昨晚21点左右你去死者房间用手枪打死死者。然后今天早上把他的尸体搬到你自己的房间去,布置好自杀现场,再在中午12点不到时自己躲进死者的房间把门反锁,换上死者的血衣,躺在地上冒充死者,等待着老板娘来查房。我想你事先应该探访过这家旅店,知道每天中午12点老板娘都会来查房。就在老板娘用钥匙打开门后,看到一个浑身血淋淋的人躺在地上,手边又有一把枪,你又和你弟弟长得很像,老板娘就自然会认为‘窦兴国死在房内’这样一个假象。等老板娘去报警时,你再把真的死者搬到现场,换回衣服,最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你自己的房间。这样一个看似完美的密室就完成了。你巧妙地运用了‘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这句话制造了一个密室杀人的盲点。”

说到这,周海豁然开朗:“原来是这样啊,老板娘当时开门后看到的不是死者,而是凶手喽,这时死者的尸体应该在窦兴邦的房内吧。”安良点点头。

安良又说道:“死者的衬衫被脱下过。这是你为了完成密室诡计,脱下死者的衣服换到自己身上来冒充死者的。还有,老板娘曾说过原本死者的房间是202,而你的房间是201,可你坚要换。原因是老板娘查房是从楼梯上来第一间也就是201开始查起的。”

“如果房间没换,那么你住的就是201,而你弟弟住的是202。如果你按原计划进行杀人,那么你无法将尸体藏到自己房间,因为会先被老板娘发现的。你无法藏尸体,那么你的整个计划就会泡汤。就算尸体能藏在其它地方,老板娘打开201的房门发现你不在,就会起疑心。因为那个时候你在202冒充尸体。”

“另外,你没让死者手握枪的原因。如果你让死者手握手枪,那么你自己冒充死者的时候也得握着手枪,不然老板娘报警前后死者的状态不一,你的手法就会很快被揭穿。你如果握上手枪的话就会沾上指纹,之后擦去时就会连死者的指纹一同被擦去,而这时死者已经死了十几个小时了,手上的汗液早已干了,根本无法再把死者的指纹印在枪上。死者没戴手套,一个没戴手套用枪自杀的人枪上却找不到他的指纹,这不是马上就会被识破吗?枪上的死者指纹应该是你杀了死者后马上把死者的指纹印上去的,这时死者手指的汗液还没干。所以你想干脆把枪丢在死者手边算了。就这样你留下了这致命的三个破绽,才使我看透真相。”

这一番推理之后,安良加重了语气说:“窦兴邦,你还不认罪吗?你穿过死者的血衣,尸体也进过你的房间,我相信在你身上和你的房间内应该能验出有死者的血迹吧。”

窦兴邦终于供认不讳,交代了事实的真相,杀他弟弟仅仅为了一些利益冲突,实在是可悲。被带走前窦兴邦感叹地对安良说:“我精心设计的这个杀人计划竟然被你识破了。”

“了不起啊!说实话,原本我以为你只是碰运气才破了那些个大案,现在我完全明白了,你是货真价实的神探啊!”周海也笑着夸起了安良。

安良摇着头下意识地看了看手表,突然紧张地叫了起来:“哎呀,来不及了!周队长,我还要赶大巴车回乡里去祭祖,先走了!”说完,安良回房间提起行李飞奔出了宜家旅馆。

愣了半天的周海这才回过神来,一边追一边喊:“安良,我开警车送你啊!”可安良头也不会地挥了挥手,一溜烟地跑向不远处的长途汽车站跑去。

忽然,老板娘以百米冲刺的速度从店里冲了出去,周海只觉得身旁一阵风吹过。老板娘一边跑一边叫道:“喂,安先生,你的退房手续还没办呢!”

主人:“近日,柳州市河西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接到zd市刑警大队提供的线索,将在北雀路一家摩托车门面准备交易非法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目前,公安部门已从吴某住处和枪‘制造厂’内缴获出7把铁制七九式枪和10个弹闸,并扣押一批枪制造材料。”

“警方经过大量摸排和暗访,发现居住在北雀路12区一楼的住户吴某家中非法收藏有枪。昨天零时左右,河西责任区刑侦大队干警赶往吴某住处,在楼上的石棉瓦夹层处搜获3把手工制造的铁制七九式手枪和3发弹。听到风声的吴某当晚不敢回家。警方调查得知,吴在柳北区青茅村还有一个暂住住所。凌晨4时,民警立即赶往青茅村,抓获吴某非法制造枪的同伙罗某,同时查获4把铁制七九式手枪和10个弹闸,扣缴制造枪的工具、材料。”

“经审讯得知,今年55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是来宾人。1996年,他看了一本关于枪的书籍后,便开始模仿制造手枪。1998年罗某因非法制造枪被警方抓获,后被法院判刑12年。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