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宰辅之唐相》高阳公主和辩机淫乱的可能(上)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刚才看书评区的时候,发现有人对于第037章有疑问,说萧睿拉皮条,现在我就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发在“作品相关”里,有兴趣的可以进来看一下。

这论文中所涉及的一些资料和唐初的僧侣制度,我做了一些调查,我所验证的资料都是真实的。所以,对于作者所持的态度,我是持赞成制度的。

欧阳修,在我看来他是一个文学家更多于一个史学家。在他所修的《新五代史》和《新唐书》,在我看来不是很严谨。

《旧唐书》有人称为“半朝国史”,原因就是至少在德宗以前的史料,全部来源于唐人自己史官所记录的,非常真实。

也许有人认为《旧唐书》会隐藏这段史实。我的观点是连武则天先是太宗才人而后是高宗皇后,杨玉环先是寿王妃而后是玄宗贵妃的事情都不会隐藏,史官又怎么会隐藏一个被定性为谋反的人的事情呢?

题目我做了一个改动,原题目是《辩机死因初探》。

##########################################

摘要:《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两史书都记载:辩机因与高阳公主有染被发现,而被太宗处死。对于此事件的记载,两史书都存在很大问题,特别突出表现在,史料来源不详、撰者主观臆断倾向明显等。记载本身也存在诸多违背逻辑的地方。诸多情况都表明,此记载,不合事实的可能性非常大。本文试图从两大方面考证此记载的真实性:一、辩机与高阳公主可能活动的地点和时间,特别针对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进行了逐一考证;二、考证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是佛教和社会两方面的资料,从侧面推论和印证两史书有关该事件记载的谬误。

关键词:辩机、高阳公主、死、事件

一、引言

辩机的一生是一个谜,但因是《大唐西域记》的撰人,而世人皆知。虽然史料没有怎么对其生平事迹进行记载,但因其影响较大,生平事迹还是为不少人注意,特别是他的死因。近代以来,就出现了不少以辩机为主题的文章。以史学大家陈垣先生为先河,其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著的《<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1],认同其是因与高阳公主有染而被斩。这篇文章比较详细的论述了与他相关的问题。后来的小说家,多数以此为创作蓝本,而成为以辩机为主人公的佛教文学性小说,不尽泛泛。在这个潮流中,有一位出家人参加了,就是台湾的幻灯法师,他以陈垣先生的文章为批驳对象,著《&lt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gt读后述感》[2],力图做一个与陈先生不一样的结论,但因证据和推理不足,仍未完全推翻史书所载。还有小说家尚爱兰,其《中国公主》,也提出了与陈先生不一样的观点,但因为是小说,缺乏充分的史学推理和证据,说服性不强。所以,一直以来,辩机之死缘由,被广为流传的只有一个:与高阳公主的暧昧关系。但事实是不是如此呢,虽然这个结论一直以来为大家所接受,但也未必是正确的答案。所以本文针对这一记载,进行考证。

二、史料记载

首先,我们看看,史料对辩机之死的记载,熟悉一下此文所要议论的主题。关于辩机之死的记载始见于《新唐书》卷八十三,

合浦公主,始封高阳。下嫁房玄龄子遗爱┅┅玄龄卒,主导遗爱异赀,既而反谮之,遗直自言,帝痛让主,乃免。自是稍疏外,主怏怏。会御史劾盗,得浮屠辩机金宝神枕,自言主所赐。初,浮屠庐,主之封地,会主与遗爱猎,见而悦之,具帐其庐,与之乱,更以二女子从遗爱,私饷亿计。至是浮屠殊死,杀奴婢十余。主益望,帝崩无哀容。[3]

这是撰者记录合浦公主(即高阳公主)的时候顺便提了提辩机,将其死因描绘得惟妙惟肖,犹如亲见;另外此故事描述得似乎也合情理,至少直接看不出有哪不对。也正因为如此,大众对此记载几乎无怀疑之心。并且在本书的卷九十六,又再次提到此事:(房玄龄)次子遗爱,诞率无学,有武力。尚高阳公主,为右卫将军。公主,帝所爱,故礼与他婿绝。主骄蹇,疾遗直任嫡,遗直惧,让爵,帝不许。主稍失爱,意怏怏。与浮屠辩机乱,帝怒,斩浮屠,杀奴婢数十人,主怨望,帝崩,哭不哀。[4]

这很像是承前的叙述,所以叙述比较简略,但情节仍然很完整。这是本书第二次叙述,也是正史中的第二次。其后就是《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的记载。

癸巳,濮王泰薨于均州。散骑常侍房遗爱尚太宗女高阳公主,公主骄恣甚,房玄龄薨,公主教遗爱与兄遗直异财,既而反谮遗直。遗直自言,太宗深责让主,由是宠衰;主怏怏不悦。会御使劾盗,得浮屠辩机宝枕,云主所赐。主与辩机私通,馈饷亿计,更以二女子侍遗爱。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主益怨望,太宗崩,无戚容。[5]

虽然和《新唐书》描绘雷同,但无疑是增加了记载的可信度。这三个记载,都无一不是告诉我们:辩机与高阳公主私通,因宝枕被窃而事泄,致使太宗怒而斩之。这事看起来是铁板钉钉了,八九不离十。除了上面的资料,没有另外的正史有记载。另外记录唐朝的野史,即唐宋的笔记体小说等,也未见有记载。为了事实真相,也为了不让主人公受不白之冤,需要做一个比较公正的论证。本文论证主题,就是辩机之死是不是正如上面所说,因为与高阳公主私通。

已整理了此事件的相关记载,如果记载属实的话,可以从中推论出三条信息:(1)辩机与高阳公主相识时间在公主出嫁之后;(2)辩机有公主所赐一宝枕,并且宝枕被偷,被偷时间约是贞观二十二年;(3)辩机被斩时间为贞观二十二年七月到二十三年五月,即在房玄龄死后,太宗崩前。

这三条信息资料,因为一眼就能看出来,所以本文就不作阐述。再者陈垣先生[6]和幻灯法师[7]对这三条信息也都大略阐述过。

[1]黄夏年编《陈垣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47页~62页。

[2]幻灯《沧海文集》中册,台湾正闻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年六月,第143页~175页。

[3]《新唐书》卷第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9页。

[4]《新唐书》卷九十六《列传第二十一?房玄龄》,[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854页。

[5]《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标点,中华书局出版,1956年6月,第6279页。

[6]见黄夏年编《陈垣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47页~62页。

[7]见幻灯《沧海文集》中册,台湾正闻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年六月,第143页~175页。

三、两史书之不足

上面已经将史书对此事的记载做了一个详细的收录,现在就从这两部史书的问题进行探讨,以确定史书对此事件记载的一些问题。

(一)《新唐书》

《新唐书》虽然标明是欧阳修和宋祁主编,但实际上,主要是欧阳修总其成[1]。也就是说,《新唐书》最终定版是在欧阳修手中。既然是这样,《新唐书》的记载,那自然就会夹杂欧阳修的意思,或说主观意见。又因为,欧阳修号称宋代的韩愈[2],那么他的思想里必然有反对佛教,独尊儒家的一面,而且应该会很强烈。所以,在编写《新唐书》时,如果能找到不利于佛教的资料,必收之,甚至不加辨析。从《新唐书》没有收玄奘法师等对社会有巨大影响和贡献的佛教出家人的传记,就可以看出。主修列传的宋祁与欧阳修同样也是尊孔排佛的,所以对佛教有负面的资料,应该也会不假思索的收录于史书。研究唐史的人应该都知道此事。

虽然《新唐书》收集资料比较齐全,但是有关唐初的资料,还是比较匮乏;又《新唐书》颁出不久就引起不满,其中吴缜就写了《新唐书纠谬》,找出很多错误,并且说修撰者是“不知刊修之要而各徇私好”,而且还说《新唐书》增出的事“多采小说而不精择”,还说“唐人小说类多虚诞”[3]。可见《新唐书》不足之处很多,而且作者还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删史料。

由此可以看出《新唐书》作为史料,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在个别问题上还非常严重。既然主修者有遵从自己意愿的问题,同时主修者又是反对佛教的,那么《新唐书》在记载辩机的事件上,多半会有与事实不相合的地方。

(二)《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主要是遵循已有正史,而编排其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在唐史这一方面,主要遵循新旧《唐书》,这应该没有疑问。主修者司马光跟欧阳修他们一样,也是一个尊孔排佛的人[4],所以其其思想与欧阳修他们应该差不多。因为《资治通鉴》与《新唐书》一样,没有记载玄奘法师的事迹。宋祁撰述《新唐书》列传时,差不多也是司马光撰《资治通鉴》的时候,所以其史料来源应该跟《新唐书》差不多[5]。再说,两史书记载的确雷同,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是这样,那么《资治通鉴》在记载辩机的事件上,也难免会有与事实出入的地方。

[1]见《新唐书》出版说明,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2月,第1~2页。

[2]见《新唐书》出版说明,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2月,第2页。

[3]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1页。

[4]见幻灯法师《&lt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gt读后述感》,《沧海文集》中册,台湾正闻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年六月版,第153页。

[5]同上。

四、两人相识时间

(一)两人认识时间初步探讨

高阳公主从小生活在宫中,这肯定是毋庸置疑的。要说认识法师,肯定得出嫁以后。上面记载的资料也承认此种说法,特别是《新唐书》还特地记载了“初,浮屠庐,主之封地,会主与遗爱猎,见而悦之”。陈垣先生也认同此点,其在《<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中云:

辩机与公主来往,系在公主已嫁房遗爱之后,则必须先考证公主出嫁之年。[1]

公主的出嫁年龄和时间,翻遍所有的史书,即使是野史,都无法找到直接的记载。但是大致的时间还是可以推寻的。《旧唐书》卷六十六《房玄龄传》载:

玄龄自以居端揆十五年,女为韩王妃,男遗爱尚高阳公主,实显贵至极,频表辞位,优诏不许[2]

由此可以知道,要找到高阳公主出嫁的大致时间,关键点在“居端揆十五年”。这一段文字,在《新唐书》也有相同记载,只是把“端揆”改为“宰相”[3]。《资治通鉴》里也有记载,跟《旧唐书》记载同,只是把此事发生的时间定为贞观十三年[4]。《贞观政要》所载时间同《通鉴》。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从房玄龄参知政事开始算,还是从其开始当尚书左仆射算。《通鉴》与《政要》很明显是以房玄龄参知政事开始算的。这个究竟准确与否,首先得把“端揆”的意思弄明白。

揆,根据字典的解释,从晋开始,就是宰相之意,唐朝应该也是承袭此用法。那么“端揆”就应该是宰相之首的意思。唐太宗在任命房玄龄、杜如悔为相时,是这样说的:

三年二月,诏曰:“尚书政本,端揆任隆,自非经国大才,莫或斯举。中书令兼太子詹事、邢国公房玄龄,器宇……兵部尚书、检校侍中、蔡国公杜如悔……玄龄可尚书左卜射……[5]

这篇诏文中,用的是“端揆”二字。通过与《唐大诏令集》等资料对照,都用的是此词,可见无误。又《新唐书·百官一》说:

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政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6]

可见唐朝初年的宰相不少,至少有好几个,不止左右仆射两个。而且左右仆射应该是众宰相之首,因与尚书令的地位大致相同。而且从其品位也可以看出,尚书令是正二品,左右仆射是从二品,其它职位都是从二品以下了[7]。在诏书里也是说“尚书政本,端揆任隆”。还有房玄龄自称居端揆已经有十五年了,这个端揆应该是同一个职务,在他一生中,只有当左仆射的时间最长,超过十年,在其它职位都不超过十年。也就是说,房玄龄居端揆十五年应以其任左仆射开始算。又《旧唐书》卷二云:

(贞观三年)二月戊寅,中书令、邢国公房玄龄为尚书左卜射。[8]

由此可知,房玄龄当左卜射始于贞观三年(629),十五年就是贞观十七年,即西元643年。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将其定为贞观十六年(642)[9]。因为此年七月戊午,房玄龄进司空,可见其尊贵,他也可能因此而感觉太受恩宠,深感不安,所以频表辞位。在册封其为司空的诏书中,也有“宜加宠命”一语[10],可见房玄龄深受宠恩,因此而如履薄冰。还有就是古人对时间、数字、年龄等,好用概数,所以,“居端揆十五年”当是贞观十六年(642),而且还是七月左右。也就是说,高阳公主出嫁时间贞观十六(642)七月左右之前,而且相差时间应该不会出两年之外。

所以,两人认识的时间最早也差不多就是这一两年。

[1]见黄夏年编《陈垣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56页。

[2]《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1页。

[3]《新唐书》卷九十六,[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854页。

[4]《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中华书局,1956年6月,第6143页。

[5]《册府元龟》卷七十二(第一册),[北宋]王钦若等编,中华书局,1960年6月,第822页。

[6]《新唐书》卷四十六,[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1182页

[7]《旧唐书》卷四十三《志第二十三?职官二》,[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1816页。

[8]《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36页。

[9]白寿彝总编,陈光崇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第1305页。

[10]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卷六,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67页。

(二)两人年龄差距及相识时间

1.公主出生和出嫁时间

根据《新唐书》卷八十三可知,高阳公主是太宗十七女,排在襄城公主、汝南公主、南平公主、遂安公主、长乐公主、豫章公主、比景(巴陵)公主、普安公主、东阳公主、临川公主、清河公主、兰陵公主、晋安公主、安康公主、新兴公主、城阳公主等十六位公主之后,排在金山公主、晋阳公主、常山公主、新城公主等四位之前[45][1]。要弄清楚公主的准确出生年,就必须得把公主是唐太宗几女,考证得更为可靠一点。

贞观十五年,有封临川郡公主的诏书,诏书中说“门下:第十二女幼挺幽闲,……可封临川郡公主”[46][2]。可见在这里临川公主是太宗十二女,与《新唐书》的第十女有出入。又其墓志铭说,临川公主是高宗第十一个姐姐,也就是太宗第十一个女儿;韦贵妃生,永淳元年五月廿一日薨,春秋五十九。[47][3]永淳元年是682年,由此可以得知,公主621年生,即武德四年生。因为墓志是在永淳元年乃至之后所写,所以其一般会以没有早薨的公主来排序。这是人之常情,所以不用多做讨论。由此可以确定临川公主是太宗十二女。

汝南公主在《新唐书》里所载是太宗第二个女儿,但根据《全唐文》所载,实是太宗第三个女儿[48][4]。这是录自汝南公主的墓志,其可信度应该是很大的。并根据其墓志铭,可以定其在贞观十年薨。属于早薨,所以此记载应该没有错误。

又兰陵公主碑说:兰陵公主是太宗十九女,贞观十年始封兰陵郡公主,显庆三年薨,春秋卅二[49][5]。这与《新唐书》又有出入,而且相差还特别大。《新唐书》说是第十二女,这里是第十九女。显庆三年是658年,那么兰陵公主于626年生,即武德九年生。

根据以上三位公主在相关墓志铭里的记载来看,《新唐书》对太宗女儿的收录不是很完整,漏掉了不少。汝南公主是太宗第三女,也就是说在襄城公主之后,还有一女。又清河公主是贞观二年封为清河郡公主[50][6]。而兰陵公主,贞观十年才受封。由此可知,清河公主后,兰陵公主前,约还有五位公主被漏掉未被收录,可能都是早薨,所以史料没有记载。

为此,现在需要重新编排一下太宗诸女的顺序。

1,襄城公主;2,缺名;3,汝南公主;4,南平公主;5,遂安公主;6,长乐公主;7,豫章公主;8,比景公主(巴陵公主);9,普安公主;10,东阳公主;11,缺名;12,临川公主;13,清河公主;14~18,缺名;19,兰陵公主;20,晋安公主;21,安康公主;22,新兴公主;23,城阳公主;24,合浦公主(高阳公主);25,金山公主;26,晋阳公主;27,常山公主;28,新城公主(初封衡山公主[51][7])。说明一下:6~11不能确定其顺序,13~18也不能确定其顺序;6之前根据墓志铭和《新唐书》可以确定,19是据其墓志铭,19之后沿用《新唐书》的排序。

由此可以得知,高阳公主实是太宗二十四女,排在城阳公主之后,金山公主之前。要考证清楚高阳公主的出生和出嫁时间,就得先把这两位公主的出生时间弄明白。关于城阳公主的资料有一些,虽不详细,但还可考证;但是金山公主的资料几乎没有,所以只有通过城阳公主的资料来推高阳公主的出生和出嫁时间。《宋高僧传》卷二十四《法朗传》云:

释法朗,姑苏人也。……龙朔二年,城阳公主有疾沉笃,尚药供治无所不至。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爱殊厚。降杜如悔子荷,荷死再行薛瓘。既疾绵困有告言。[52][8]

城阳公主既然是唐高宗李治的同母妹妹,那么要知道公主的出生时间,就得知道高宗出生时间。高宗出生的时间比较详细,可以精确到天。《旧唐书》卷二载:

贞观二年六月庚寅,皇子治生。[53][9]

《新唐书》卷二也有相同记载[54][10],当知此时间应该没有错误。高宗的生身母亲是长孙皇后,皇后在这两年内应该没有生其他孩子。既然李治是贞观二年六月生,根据女子怀胎十月的常情,和古代妇女坐月子(做月子一般是四十天)的习惯,可以断定,城阳公主在贞观三年六月或以后生。又因城阳公主下嫁杜荷之后,杜荷因参与太子承乾谋反之事被诛[55][11]。太子承乾是贞观十七年四月被废为庶人的[56][12],即杜荷被诛之事发生在贞观十七年四月。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城阳公主已经下嫁杜荷了。要比较准确的知道,城阳公主是什么时候生的,就得知道她出嫁的大致时间和年龄。出嫁的大致时间,已经知道了,就是贞观十七年四月以前。就只剩大致的出嫁年龄了,在李志生先生的《唐人婚龄探析》中提到:唐人实际结婚的年龄,女子一般是在13岁到19岁[57][13]。城阳公主应该也是在这个年龄段出嫁的,即城阳公主出嫁年龄大致是13岁到14岁。也就是说城阳公主出生应该在贞观三年六月到贞观四年四月之间,即629年六月到630年四月,城阳公主出生。出嫁时间则是贞观十六年或十七年。

因为高阳公主排在城阳公主之后,所以高阳公主的出生时间可能是贞观三年或四年。由于金山公主早薨[58][14],其资料甚少,很难断定其生年,所以暂将高阳公主的出生时间定为贞观三年(629)或四年(630)。

根据上面所推论出来的,高阳公主的出嫁时间约在贞观十五年、十六年,以及上面提到的,李志生先生分析出来的唐人婚龄可知,高阳公主的出生时间当是贞观三年,即629年六月或以后出生;其出嫁年则是贞观十六年,即西元642年,而且是七月以前;出嫁年龄是十三岁,属于公主中非常早结婚的。由此可以得知:辩机与高阳公主认识的时间最早为贞观十六年,即西元642年。

[59][1]《新唐书》卷第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5~3649页。

[60][2]吴纲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三秦出版社,1994年5月,第1页。

[61][3]吴纲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三秦出版社,1994年5月,第66页。

[62][4]《全唐文》卷九百九十四,[清]董诰等编,孙映逵等点校,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63][5]周绍良主编《全唐文新编》卷一百五十三,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759页。

[64][6]见陆心源《唐文拾遗》卷二,文在孙映逵等点校《全唐文》第七册,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6686~6687页。

[65][7]吴纲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五辑),陕西古籍整理办公室编,三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26~127页。

[66][8]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下),中华书局,1987年8月,第613页。

[67][9]《旧唐书》卷二《本纪第二?太宗上》,[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34页。

[68][10]《新唐书》卷二《本纪第二?太宗》,[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29页。

[69][11]《新唐书》卷第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7页。

[70][12]《旧唐书》卷二《本纪第二?太宗上》,[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39页。

[71][13]胡戟、张弓、李斌城、葛承雍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844页。

[72][14]《新唐书》卷第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8页。

2、辩机出生时间

有关辩机的生平事迹等,几乎没有任何比较成文的记载,要知道其出生时间,只能从那些零散的资料寻找。首先看看他的自我陈述:

辩机远承轻举之胤,少怀高蹈之节,年方志学,抽簪革服,为大总持寺萨婆多部道岳法师弟子[63][1]。

辩机说自己少怀“高蹈之节”,可见其少年时期还是一个非常有志向的人,而且其出生背景应该不会太差。又自说“年方志学,抽簪革服,为大总持寺萨婆多部道岳法师弟子”,可知辩机是十五岁的时候正式剃度出家的(年方志学就是十五岁的意思),而且还是在大总持寺出家的,其剃度恩师为当时著名僧人──道岳法师[63][2]。由此可知,要知道辩机的出生时间,就必须得知道他剃度的时间。由于辩机的剃度时间比较难推,所以先找受戒时间。

《唐京师普光寺释道岳传十》云:

(贞观)八年秋。皇太子诏诸硕德集弘文馆讲义……太子顾曰,何法师若此之辩也。左庶子杜正伦曰。大总持寺沙门道岳法师也。……乃下令曰,今可屈知寺任。允副虚襟。岳动容辞曰。……今蒙知寺任诚所不安。愿垂含恕。敢违恩旨。屡辞不允,遂住普光。[63][3]

道岳法师既然在贞观八年秋或以后,从大总持寺移住普光寺,由此可以断定,辩机出家剃度的时间定在此之前。又因为佛教戒律有规定:出家人还为沙弥时,须随剃度恩师而移住寺院。如果道岳法师移住普光寺时,辩机还是沙弥的话,就得随师父一道移住普光寺。但是没有任何的资料说明有此事。后来辩机到玄奘法师译场的时候,被称为会昌寺辩机[63][4];也有称大总持寺辩机的,如《瑜伽师地论后序》[63][5]。就是没有称普光寺辩机的。因此,可以肯定,辩机最晚在道岳法师移住普光寺的时候就受戒成为比丘。

要比较准确的知道辩机受具足戒的时间,就必须找一些旁证和进行一些必要的推理。出家人受戒是佛教的大事,既然当时朝廷对剃度管理得很严[63][6],那么对受戒一事也一定会管理得很严。也就是说,佛教受戒者的名单,官方肯定持有。既然官方持有受戒者的名单,要是传戒的寺院根据佛教的规矩[63][7],申请留下一些戒子(新受戒的出家人),是肯定可以的。那么这些留下的戒子的僧籍就自然改为忏悔堂了。也就是说,如果是在会昌寺受戒,僧籍就改为会昌寺了。辩机后来去玄奘法师弘福寺译场的时候,是叫会昌寺辩机,那么辩机的僧籍所在地,当时肯定是会昌寺。辩机剃度在大总持寺,自然最开始僧籍在大总持寺,只是后来改为会昌寺。根据当时朝廷对佛教甚严的管理,可以明确的知道:法师的僧籍变化是合法的,也是明晰的。所以法师受戒的寺院应该是会昌寺,因受戒而合法的进住会昌寺。况且会昌寺也是具有传戒条件的寺院。《续高僧传》卷二十九《德美传》云:武德初年,会昌寺建成;德美法师就进住,并在会昌寺西院建造了忏悔堂[63][8]。忏悔堂就是戒堂,专门用来授(受)比丘戒的地方。

根据辩机在《记赞》里的陈述,说恩师道岳法师是匠才[63][9],可见其对师父的敬仰。道岳法师也的确是一位非常好的师父,不仅对经典有很深的研究,对戒律同样也非常有研究,而且还持守得非常好,声名远播[63][10]。既然道岳法师有能力教授自己徒弟戒律,辩机又那么推崇、敬仰自己的师父,那么在没有外力影响下,辩机受了戒之后,肯定会回出家的寺院,继续跟师父学习。所以,如果辩机不是在道岳法师进住普光寺左右受戒的话,那他就一定会跟随自己的恩师到普光寺常住。但事实却没有。如果有,那后来就自然有普光寺辩机的说法,但是没有。因此,可以断定,辩机受戒时间与道岳法师进住普光寺的时间差不多。所以辩机受戒时间是贞观八年(634),受戒寺院则是会昌寺。

又因为出家人受具足戒的年龄必须得年满二十岁,《十诵律》卷十六就有明确规定:

若不满二十受具足戒者,不名得具戒。[63][11]

其它律典也有同样的规定,所以辩机受戒的年龄当是二十岁或以后。

虽然大概知道了辩机受戒时间,但是他的出生时间仍然无法知道。还得继续求证。接下来就继续上面的逻辑推理,回到探求辩机剃度的时间上。

至于剃度,就得先把辩机所在的年代──贞观年间的剃度规则弄清楚,以确定出家的具体时间。

关于贞观年间剃度规则的问题,周叔迦先生在其《中国佛教史》中讲:

贞观三年(629)大括义宁私度(隋恭帝时代私自出家的),不出者斩。……同年又因大旱,明净祈雨有验,敕总度三千人以酬其德(《续高僧传》卷二四)。贞观九年(635)又以丧乱之后僧徒减少,令天下诸州有寺之处度人为僧,总数三千为记,但是须经官人简练。其假托神通妄传妖怪,或谬称医巫左道求财,或诣官曹而贿赠,或切肤焚指以惊俗众都要受刑(《全唐文》)。[63][12]

可见,贞观年间,朝廷对佛教剃度一事管得甚严,绝对禁止私度,也禁止官员不认真对欲出家者进行简练。汤用彤先生对此也做过研究,其在《隋唐佛教史稿》中说:

太宗虽未行武德毁法-之诏,但贞观初年,叠有检校。《续高僧传?明导传》谓,贞观初导行达陈州,逢敕简僧,唯留三十。导以德声久被,遂应斯举。又《智实传》谓,贞观元年遣治书御史杜正伦,检校佛法,清肃非滥。又《法冲传》谓,贞观初年下敕,有私度者,处以极刑。时峄阳山多有僧避难,资给高穷云云。又《法向传》谓,贞观三年天下大括义宁(随恭帝年号)私度,不出者斩,闻此咸畏。得头巾者并依还俗,其不得者现今出家。观此太宗即位之初,禁令仍严峻也。[63][13]

由此可以肯定,贞观初年,朝廷对佛教剃度一事是非常重视的,是绝对禁止私度的。辩机出家的寺院是大总持寺,在长安城,其肯定是遵守了这一朝廷命令。所以,辩机是不可能是私度的出家人,肯定是经过官员简练过的。又谢重光《晋唐寺院与寺院经济研究》中第十章《唐代佛教政策简论》叙述唐太宗对佛教的态度,可以证明这个推断。

②即位之初,又屡次检校佛法、简括僧徒,清肃非滥。对于私度之僧,处以极刑。③其间虽曾诏令度僧于天下,但诏书中却强调“总数以三千为限”,所度之人“务须精诚德业”,“若官人简练不精,宜录附殿失”。还强调僧尼必须遵守太宗命所司制订的寺院“条制”,“务使法门精整”。④他在平时与臣下谈论治国方略时,尖锐批评梁武帝父子佞佛祸国亡身,引以为诫。[63][14]

既然辩机不是私度,是经过官方许可了的,属于合法的剃度出家。那么剃度时间应该是贞观三年(629)。如果出家的时间是武德年间,那就只有再行考证,不过没有任何资料显示有这种可能性。再说辩机受戒时间是贞观八年(634),离贞观三年(629),有五年时间。又辩机是十五岁出家,如果把其出家时间定为贞观三年,就刚好是二十岁受戒。这样算起来很合佛教规定,与他同时代的出家人,又跟他出家年龄差不多的,好像也都是二十岁的时候受戒,如道宣律师[63][15]和玄奘法师[63][16]。所以,辩机剃度的时间是贞观三年(629),二十岁受具足戒。

所以,辩机于隋大业十年(614)生,贞观三年(629)出家,贞观八年(634)受具。出家年龄为十五,受戒年龄为二十。

3、两人年龄差距及相识的时间

从上面已经知道,辩机是隋大业十年(614)生,高阳公主却是贞观三年(629)生,刚好是辩机出家那年,两人的年龄相差大约是十五岁。两人相识的时间最早应该在贞观十六年(642年)。即法师28岁,公主13岁时,两人才开始认识。所以,从两人认识到辩机法师进入玄奘法师译场最多有四年左右的时间。

[63][1]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卷十二《记赞》,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049页。

[63][2]见《续高僧传》卷十三《道岳传》,《大正藏》第五十册,第527页上到528页下。

[63][3]见《续高僧传》卷十三,《大正藏》第五十册,第527页下到528页中。

[63][4]见孙毓堂、谢方点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六,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31页。

[63][5]见许敬宗撰《瑜伽师地论后序》,《瑜伽师地论》卷一,《大正藏》第三十册,第881页下到882页上。

[63][6]见谢重光《晋唐寺院与寺院经济研究》,《中国佛教学术论典》第46册,佛光山文教基金会编,佛光山文教基金会出版,2001年版,第250页。

[63][7]佛教戒律中有一个规定,出家人在受了具足戒之后,需要学戒一段时间,地点可以在忏悔堂;也可以由剃度恩师安排。在唐朝初年,应该是要么回出家寺院,要么就在忏悔堂学戒。相信在唐朝初年,佛教在这一方面是严格执行的,否则怎会有唐朝佛教的兴盛。再者说唐朝廷对佛教管理得非常严,这又在京城长安,不按规矩改变僧籍的可能性都没有。

[63][8]见《续高僧传》卷二十九,《大正藏》第五十册,第696页下到697页下。

[63][9]见季羡林等校注《大唐西域记校注》卷十二,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049页。

[63][10]见《续高僧传》卷十三《道岳传》,《大正藏》第五十册,第527页上~528页中。

[63][11]见《十诵律》卷十六,《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第111页中。

[63][12]周叔迦《中国佛教史》,《周叔迦佛学论著全集》第一册,中华书局,2006年12月,第166页。

[63][13]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汤用彤全集》第二册,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第16页。

[63][14]见谢重光《晋唐寺院与寺院经济研究》,《中国佛教学术论典》第46册,佛光山文教基金会编,佛光山文教基金会出版,2001年版,第250页。

[63][15]见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上)卷十四《道宣传》,中华书局,1987年8月,第327~33页。

[63][16]见孙毓棠、谢方点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8页。

五、两人相识和见面地点

对辩机与高阳公主公主的出生时间、认识的时间和年龄差距进行了探讨,接下来需要对他们认识的地方和活动地点进行探讨。

(一)辩机活动地点

上面已经说到,辩机与公主认识的时间最早在贞观十六年(642)。又因为贞观十九年六月戊戌,法师进入玄奘法师在弘福寺的译场[73][1]。进了译场之后,辩机的活动范围就基本上在弘福寺了。所以只须探讨贞观十六年到十九年六月约四年时间,辩机的活动地点与范围。因为他被征选为玄奘法师译场时,叫会昌寺辩机,那么根据佛教的规矩,以及当时朝廷对寺院生活的规定,还有对出家人的管理来看[74][2],辩机在这期间,应该住在会昌寺,至少是与会昌寺的僧众一起生活的。对于唐朝对寺院和僧人的生活管理,郑显文先生有过研究,其《唐代律令制研究》中说:

早在高祖武德时期,就明确下令,如僧尼无事,须安居寺院,诵读经文,不许随意离开寺院。到唐太宗贞观时期,规定僧尼外出,需有公验为凭,否则不予放行。[75][3]

同时又说:

为了防止世俗百姓私度出家和寺院隐匿农业人口,唐代僧人也和世俗百姓一样,有固定的户籍。……“每三岁,州县为籍”的僧尼户籍管理制度。[76][4]

由此可以确定,上面的推断无误。也由此可以推出,辩机与公主相识的地方,是会昌寺或是其它寺院,至少是比较明朗的地方,而且他们相识的事情,当时的长安百姓应该几乎都知道。

(二)公主活动地点

既然两人相识时间在公主出嫁之后,那么我们就只需探讨公主出嫁以后的活动地点。公主是贞观十六年(642)出嫁的,所以只需知道这以后,公主的活动地点。公主出嫁之后,一般有自己的府第,高阳公主的府第应该是在夫家的宅基上。蒙曼在其《唐代长安的公主宅第》中讲到:太宗公主在长安住宅可考的有三位,共三座宅第,另外还有一位公主的亭子,这四位公主的宅第或亭子都是在原夫家的宅基上建的;而且位置大多位于长安城西的中北部与城南的中部,靠近作为政治中心的太极宫与皇城[77][5]。所以高阳公主住所肯定也是在房府,只是可能有一个专门的府第。由此可以得出,公主出嫁以后,第一个可能的活动的地点,是房府和皇宫及其他皇族家;第二个可能的地方是长安的街市和其它可供玩耍之地,而且不会是太糟糕的地方,这一点,可以从太宗对其喜欢[78][6]这一点看出;第三个可能的地方就是寺院和道观。既然公主能嫁进房府,就表示其还是一个不错的公主,因为房玄龄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79][7],同时太宗也喜欢公主,也喜爱房玄龄。太宗把自己最喜欢的女儿[80][8]嫁给自己所喜爱的大臣的儿子,这本身就表示高阳公主是一个不错的公主。所以公主活动的大多数地方还是明眼之地,跟辩机认识的地方也应该是这些明眼之地。

[81][1]见孙毓棠谢方点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六,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31页。

[82][2]见谢重光《晋唐寺院与寺院经济研究》,《中国佛教学术论典》第46册,佛光山文教基金会编,佛光山文教基金会出版,2001年版,第250页。

[83][3]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53页。

[84][4]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51页。

[85][5]见《唐研究》第九卷,荣新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第216~217页。

[86][6]见《旧唐书》卷六十六《列传第十六?房玄龄》,[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6页。

[87][7]《旧唐书》卷六十六《列传第十六?房玄龄》,[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1~2466页。

[88][8]《旧唐书》卷六十六《列传第十六?房玄龄》,[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6页。

(三)两人相识和见面地点

因为辩机与公主相识的地点没有任何资料可考,不过最有可能见面的地方只有两个,一个是房府,一个是寺院。当然不排除在街上相识,不过可能性不大。因为房玄龄家有家僧,却不是住在房府,而是住在寺院。有资料为证。《大唐内典录》卷五云:

右四部一十余卷,京师纪国寺沙门释慧净所撰。……左仆射房玄龄,引为家僧。春宫以下资其礼仪,多游内禁对论李宗列辟解颐,皇储钦敬。下令征延为普光寺主,仍知纪国寺上座。[78][1]

慧净法师在被选为普光寺寺主前,是房玄龄的家僧,同时又是纪国寺的上座。可见慧净法师的僧籍是纪国寺。又《慧净传》云:

且普光纪国俱是道场,旧住新居有何差别。[78][2]

这是慧净法师拒绝担任普光寺寺主时候的话语。由此可知,法师在任普光寺寺主前,居住在纪国寺,除参加译经等朝廷安排的大事活动以外,基本上没有离开过纪国寺居住。从唐朝初年对寺院和僧人的管理,不难看出这点。通过对慧净法师的居住地探讨,可以推断,辩机的居住地也是跟僧籍一致的。即除了在大总持寺常住以外,在会昌寺也住过,去玄奘法师弘福寺译场之前。而且两人认识这段时间,法师是住在会昌寺,去玄奘法师译场之前。

既然慧净法师给房玄龄当过家僧,而且两人还求为法友,义结俗兄[78][3],那么房家跟佛教出家人的关系还是比较亲近的,而且房家也是信佛的,否则不会有“求为法友”的举动。所以辩机与高阳公主认识的地方极有可能是房府和寺院。会昌寺在长安城内的金城坊,在城西北[78][4]。房府在长安城内的务本坊,在城中轴线旁边[78][5]。金城坊和务本坊从图(见图1:唐西京长安城图)上看,两者距离不是太远,约相当于务本坊到太极宫玄武门的距离。所以房家的人常到会昌寺,应该是可能的,又,唐初朝廷对僧人的管理极严[78][6],所以辩机经常出寺院的可能性不大。高阳公主经常出房府的可能性倒是比较大。所以辩机与公主认识的地方极有可能是会昌寺。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辩机与高阳公主相识的地点是会昌寺,或是其它明眼的地方;而且最有可能的是会昌寺。并且还可以断定,两人认识后,见面的地方主要以会昌寺或是其它明眼的地方为主,比如说,房府,其它寺院等等。

通过以上的探讨,已经能看出,《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所记载的“辩机法师之死”一事欠妥。陈垣先生推断的“辩机与高阳公主来往之年有八九年之可能”[78][7]亦有失实之处。

[78][1]见《大唐内典录》卷五,《大正藏》第五十五册,第281页下。

[78][2]见《续高僧传》卷三,《大正藏》第五十册,第444页下。

[78][3]见《续高僧传》卷三,《大正藏》第五十册,第441页下~446页中。

[78][4]见幻灯法师《&lt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gt读后述感》,《沧海文集》中册,台湾正闻出版社,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六月,第163页。

[78][5]《增订唐两京城坊考》,(清)徐松撰,李建超增订,三秦出版社,2006年8月,第55页。

[78][6]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53页。

[78][7]见黄夏年编《陈垣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56页

六、记载缺乏逻辑

上面已经说到,两史书在这件事上所依据的资料基本同源,而且叙述记载雷同。所以在记载本身方面,只需探讨其中一种就可以了。因为《新唐书》记载靠前,而且比较详细,所以就以《新唐书》的记载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关于辩机之死一事,我们知道《新唐书》有两处记载:一是第八十三卷《列传第八?诸帝公主》[78][1],二是第九十六卷《列传第二十一?房玄龄》[78][2]。两处在辩机之死的记载上差不多,相比较而言,前者较详细。所以,本文主要对前者进行探讨。

在上面章节中已经说到,辩机与高阳公主认识的地方,极有可能是会昌寺,或者是其它明眼之处。但是《新唐书》却说“初,浮屠庐,主之封地,会主与遗爱猎,见而悦之,具帐其庐,与之乱。[78][3]”这段话的意思是,法师与公主初识的地点是郊区,或说是城内的禁地。既然是公主封地,要是在长安城内,那么就肯定是禁地。又因为可以狩猎,可以知道此封地是在郊外。既然是在郊外,根据唐朝不允许出家人随便走的律令[78][4]和僧籍管理制度[78][5],辩机是不可能跑到那里去居住的。又怎可能有辩机的茅棚?对此上面章节已有证明,就不再重复。所以此段文字自然就是错误的、不合事实的记载。

经过对此事记载的初步讨论,我们否定了一点,就是《新唐书》所记载的两人认识之地有错误。但是仅靠这一点,还不能否定两史对辩机与高阳公主有染的记载与事实相出入。为此,还得对其记载合理性进行探讨。

首先假设两人有染,就肯定会保密,而且会非常注重保密的,因为两人都知道此事被人知道是会杀头的,特别是辩机。高阳公主肯定也明白此事被她父皇知道了,辩机是必死无疑,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但是《新唐书》却说“会御史劾盗,得浮屠辩机金宝神枕,自言主所赐。”如果两人有染,法师有公主所赐的神枕,那么两人必然非常相爱。两人又知道此事的危险性,自然不会干出这种容易让人抓到把柄的事。如果两人没有染,但是公主很敬重法师的话,送法师宝枕,就自然是正常情况。因为这是供养,而这种宝枕,只能一个人使用。既然公主是供养辩机的,辩机自然就有使用和所有的权力。

其次是盗贼去弘福寺偷东西,当时弘福寺是玄奘法师译场,一是人多,二是有兵将等护卫,有资料为证:

法师又奏曰:“百姓无知,见玄奘从西方来,妄相观看,遂成阛阓,非直违触宪纲,亦为妨废法事,望得守门以防诸过。”帝大悦曰:“师此意可谓保身之言也,当为处分。师可三五日停憩,还京就弘福寺安置。诸有所须,一共玄龄平章。”自是辞还矣。[78][6]

这是玄奘法师向唐太宗请求的事情,请皇上派人护卫弘福寺译场。既然如此,那么盗贼要到译场去偷东西,就需要有特别大的本事。那就肯定是很难被御史抓着的盗贼。抓不着自然就不会有下面的事。还有到寺院里偷东西,不太合常理,而且还是去住处偷,偷神枕,还不是偷那些经书、佛像什么的。如果是容易被御史抓着之人,那么就是平常小偷,即是平常小偷知道法师有宝贝,那么当时长安城的百姓,也应该有不少人知道此事。也就是说,此事相当于是公开的。如果辩机与公主有染,那么大家也知道。私下里肯定就会传开。那这些护卫在弘福寺译场的兵将,必然知道此事。其他官员同样也会知道此事,其中必然包括御史。他们都未举报此事,还要等到御史专门劾盗的时候?再说,贞观年间,政治比较清明,这种事情,太宗绝对不会心慈手软,难道高阳公主不知道这些?这其中必然有隐情,至于是什么隐情,就不必讨论,因为事隔一千多年,很难搞清楚这种隐情。所以这一段记载自然一点也不合事实。

既然两个最关键的记载都不合事实,那么辩机死的真正原因应该不是与高阳公主有染。

[78][1]见《新唐书》卷八十三,[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9页。

[78][2]见《新唐书》卷九十六,[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854页。

[78][3]见《新唐书》卷八十三,[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1975年2月,第3649页。

[78][4]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53页。

[78][5]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251页。

[78][6]见孙毓棠、谢方点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30页。

</div>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