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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都》第1章 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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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人而言,最遗憾的,莫过于在你没有能力的时候,遇见你最想照顾的人,对于女人来说,最无奈的,莫过于你遇到到了你最爱的人,可惜,你却等不起他来娶你。

人生即是如此,缘分一旦错过,其实就很难再来挽回。

最后,得到的,只能是一份执念。

深到岁月,都无法抹去!

....

1轮回巷,鬼魅乡

夜晚,寂静的夜晚。

一场骤雨,将落阳城洗涤得很清澈,清澈之后,就是清冷。

月光也很清冷。

街上的行人几乎没有了。

这个时候,人们要么休息,要么迷醉温柔乡。

没有什么人喜欢在个时候在外面转悠,除非,你是一个做夜生意的人。

这样的人,要么,是小偷,要么,是杀手,当然,还有一种人,人们称之为大盗。

孟青松就是这样的一个大盗,也是最近江湖之上,最有名的一个大盗,他只要出手,几乎没有不成功的。

可是今天,他失败了。

所以,他只能逃。

清冷的月光,洒向大地,给阴暗的轮回巷子,添加一抹朦胧,或者说,凄凉,诡异。

孟青松发誓,若非实在没地方去了,他绝对不会往这里来。

因为这里,闹鬼!

香艳的女鬼!

杀人的女鬼!

一到夜晚,无论谁走到这里,都会情不自禁地打一个冷颤。

孟青松也不例外,但是想想后面的人,他就咬咬牙,宁愿见鬼,也不要面对他们!

所以,他一头扎进了轮回巷。

巷子其实没什么特别,最多,只不过是墙比别的巷子高一些罢了,但是孟青松一踏进来,就忍不住颤抖了一下,因为这里安静,太安静了,安静到让人心里发毛。

你可有体会过有一种安静,叫做你只能听见自己的呼吸之声?

现在的孟青松就是如此。

当然,他现在发现,他又能听见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他自己的心跳。

心跳得很快,很重,如同被人一拳一拳的击打一样。

他伸出舌头添了下自己有些干裂的嘴唇,紧了紧拳头,才准备迈步,他又楞住了。

他看见了一个人,一个美到极致的女人。

惨白的月光之下,一个鲜红的木桶,显得很是突兀,木桶里面,就坐着那个女人。

莲藕一般的手臂,修长,润泽,丰盈却又纤美。

手臂之上,一双柔荑,柔软,炫目,如同羊脂美玉,天然雕琢。

就单单如此,就足以让任何一个男人,迷醉其中,但是,她还有一张魅惑苍生的脸蛋,即使,那脸是掩藏在一块朦胧的丝巾之后。

此刻,那个女人,正在微笑,对着孟青松微笑。

她手轻轻挑起清凉的水花,月光照耀在波光粼粼的水面之上,让人感觉她如同画里的狐仙。

这样的女人,只要是个男人看见了,都会忍不住上前将她紧紧拥住的。

但是孟青松却没有,他在颤抖,剧烈的颤抖。

他想跑,但是双足如同灌了铅块子一样,笨重非常,他引以为傲的轻功,在这一刻,全部没用。

然后,他倒下了,眼睛瞪得大大的,任何人都能从他眼中看出他当时有多么的恐惧。

一块方四方的丝巾落在他的脸上,丝巾很白,上面,是一朵盛开的兰花,一朵鲜血一般的兰花!

烈日之下,轮回巷又恢复了生气,人们都在叽叽喳喳的嘀咕,落阳城的巡捕长长的叹气一口,将那方丝巾收回了怀里。

“大人,这已经是这月的第五起了。”

捕头点了点头,然而莞尔一笑。

“看来,咱们得去寻找一个人,就是不知道,他喜不喜欢女鬼!”

“谁?”

“云天生!”

2南宫暮云

暮云楼是一座楼。一座很大的楼。

它在落阳城内,这里有最好的美酒,最美的佳肴,最漂亮的女人,最舒适的大床。

江湖中人,只要谈到这里,都是一脸的向往。

因为你只要来过一次,就很难忘记。

你会清楚得记得这里喝过的,吃过的,拥抱过的,安眠过的。

当然,若说记忆最清楚的。

是一个人。

一个美到极致,毫无瑕疵的女人。

她眼睛大大的,眉毛弯弯的,嘴唇玲珑剔透,让人一看,就恨不得咬上一口,一颦一笑,一摇一曳,那股醉人的成熟风韵,能让任何男人都陷入其中,恨不得将她拥入坏里。

她就是老板娘,暮云楼的老板娘,她的名字,叫南宫暮云。

一个很美的名字,就如同落阳城的晚霞。

人人都看得见,但是却从来没有人能走近她的身边。

连她那双柔荑,都未曾有人触摸过。

因为她知道。

男人就是如此。

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她也不怕任何人对她用强,因为世人善妒,我得不到的,你也别想得到。

当然,还因为她的姓氏,南宫!

落阳城内,有四大家族,东方,西门,北辰,南宫。

这是这片大陆之上,最顶级的家族。

按理说,这样的家族,旗下虽然有青楼的产业,却绝对不会让自家的女儿亲自坐镇的。

但是南宫暮云不同。

每个家族,都有他的秘密,他的无奈。那里面的人的命运,也是参差不齐,具体的不知,但是别人明白一个道理,南宫暮云能跟自己家里过不去,但是别人不能跟南宫这个姓过不去,就好比,你能一脚一脚踹你儿子,别人踹一脚试试?

于是,南宫暮云寂寞,人心寂寞。

她总希望着,有一个人,能将她从这种让人发疯的寂寞之中解脱出去,或者说,抢救出去,她发誓,若有这样一个人,她一定会将这完美到极致的身体,揉进他的身体。所以,只要有人痴迷的看着她,她总会说一句。

“你喜欢我么?”

这句话,她不知道说了多少遍,可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没有一个人,能将她带出去,直到,她遇到了一个混蛋,一个小小的混蛋。

那个混蛋,叫做云天生!

3北辰明华

老天总有一些偏见,有一种人,他生来就如同天空的明月,华耀繁星,他有很好的家室,有很好的学问,有很好的修养,还有,很好的武艺。

他温文尔雅,任何人见了,都会感到一种如沐春风般的温暖,他自己不怎么喝酒,但是他最喜欢的,却是请人喝酒。

因为他喜欢交朋友,各种各样的朋友。

无论你是高高在上的大侠,还是衣衫褴褛的乞丐,他都会舒心一笑。

他现在就这样笑着,他请人喝酒的时候,总是笑得很温雅。

但是今天,他发现,他面前的人,比他还要喜欢笑,那种笑,是发自肺腑的欢喜,说的通俗点过分点,就是笑得像个傻子。

一个人被别人拿刀剑指着,还能笑成这样,实在是不容易,所以北辰明华决定帮这人一把。

他上前,手中拿着一壶酒,轻轻拱手。

“各位可否与我一个面子?”

“为什么?”

“因为我叫北辰明华。”

现在人知道了,原来,北辰明华不仅儒雅,还自信,那是一种发自骨子里的自信。

他说出这句话的时候,能让人不自觉的遵从他的意志。

所以那手持刀剑的几人走了,恨恨的看着那傻笑的人,走了。

傻笑的人自然不是傻子,一个傻子,是躲不过刚才两人的追杀的。

而且,傻子不仅不是傻子,说起话来,还很气人。就比如,他说道。

“你这人总是那么讨厌,多管闲事,他们要杀我,你让他们杀一下就是。”

周围的人已经惊讶,又有些发怒,天下没人敢这么和明华公子说话。他们甚至已经摩拳擦掌的准备教训一下这小子,能有机会讨好北辰明华,这不容易。

北辰明华却只是一怔,随后又是莞尔。

“他们为什么杀你?”

他居然给那小子倒了酒?周围的人不得不佩服北辰明华的涵养。

“因为我偷了他们的老婆!”

这次北辰明华不笑了,他差点被自己的茶水呛着,周围的人,已经都翻倒在地上,现在,他们更想教训这小子了,而且,理由充分。

那小子显然也对自己的“成效”很满意,促狭的站起来,拍了拍衣裳,再翻手,已经有了一锭银子在手,随手抛了一下,就稳稳的落在小二的手里。

他不喜欢欠人情,尤其是,比自己还好看的人的人情,更尤其是,眼前这个好看的人的人情。

“走咯,与你在一起,总是浑身不舒服,以后啊,你还是离我远一些,除非,你的老婆也想要让我偷一下。”

说完,已经一个翻身,就从二楼直坠而下,眼看着要落水,这人却是轻点水面,荡起一圈微小的水纹,再两点,人已经不见了身影。

想要教训这人的周围人群,惊愕的瞪大了眼,谁能想到,一个年轻的小子,居然有这么好的轻身术?

而北辰明华,却好像一点都没感觉到意外,他还是在笑,笑得温和。

“明华公子,为何如此宽待此人?”

总是有人好奇的,拱手询问。但是问完了,又觉得不不妥。

北辰明华还是微笑,丝毫不恼,笑得意味深长,轻抬了手臂。

“因为天下任何人,结识了他,都是一种幸运。”

周围人已经只能用震惊来形容了,什么人能让北辰明话说出“幸运”二字?

“呵呵,因为他的名字,叫做云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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